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7年度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7年度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七、2017年度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八、2017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7年度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7年度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2017年度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7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省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妇女组织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省妇女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辽宁振兴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
4.代表我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妇女儿童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参与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进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全省各级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发展我省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对外合作。
7.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机关
2.辽宁省妇女教育培训中心
3.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中心
4.辽宁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
5.辽宁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2514.8万元。
二、 关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2.3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4万元(2016年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压缩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0.1万元,原因在于2017年因工作需要,单位实有人数有增加,预算费用略有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预算增减变化情况:2017年度收支总预算2514.8万元,比2016年度的2558.6万元减少了43.8万元,减少1.71%,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基本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压缩减少,使得总预算相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99.5万元,减少了4.9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3.4万元,增加10.09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8万元,增加了16.26 %;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3万元,增加7.65%。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200.3万元,是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机关的公用经费, 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5万元,下降0.74%。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政府采购总计预算389.0万元,主要包括新建妇女儿童之家活动用品配置、“寻找最美家庭”电视节目拍摄制作费、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