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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妇联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妇女维权专业化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28 13:48: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给妇女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为妇联组织履行职责带来了新变化。2016年大连市妇联权益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到妇联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在引导全市妇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建立妇女维权专业化服务机制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群众的实际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签约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妇女信访维权法律服务委托机制。通过执业律师到市妇联信访窗口,定时预约面对面为来访妇女免费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在原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基础上,新增开通12338妇女维权法律咨询专线,固定咨询时间,由专业律师为妇女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形成常态化服务;开设妇联官网妇女网上法律咨询平台,打破时间空间的局限,让妇女足不出户可以与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交流,同时还将网上咨询服务作为了解妇女热点问题和现实困难的窗口,进一步拓展了服务妇女维权需求的平台。一年多来,接待、指导妇女法律服务近400件,有效地引导了妇女理性表达诉求,在广大妇女群众中营造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对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案例的分析
    1、妇女年龄分析。具体分析这近400个法律咨询案例,其中 35岁以下女性占总咨询人数的10%左右,40岁至50岁女性占30%左右,50岁至60岁女性占50%左右,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男性咨询人数占10%左右。
    2、案例内容分析。咨询事项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多个领域。其中婚姻家庭类占总咨询问题的90%以上,涉及的主要事项包括夫妻感情破裂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结婚不登记,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以及维权问题;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维权问题;如何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方等问题。
    3、产生原因分析。每个法律咨询的案例都有其自身特点,但在自身特点背后都有着更深层次的共性特点,即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妇女法律意识淡薄,出现矛盾不知如何维权,不清楚应当保留什么样的证据,权益受侵犯后找不到受法律保护的途经;二是部分妇女认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太麻烦,而且自己在财产和精力上进行诉讼有困难;三是部分妇女局限于传统观念,认为家事不好意思对外人说、不敢对外人说,一直隐忍着生活;四是部分妇女没有工作,不相信自己能够独立生存,依附于丈夫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生活,在发生家庭矛盾后便举足无措,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妇女维权专业化服务的思考
    结合妇女法律咨询案例的咨询人群年龄、重点涉及事项和案例产生原因等情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深化妇女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家庭多元化普法需求,注重在普法思路、普法内容和普法方式上创新,充分整合和运用社会资源,高度重视现代新闻传媒和网络载体在法治宣传中的先导作用,做好现代与传统手段的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围绕《反家庭暴力法》和《婚姻法》等与广大妇女和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律进家庭”等法治宣传文化活动,不断强化家庭法治理念,提升家庭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主动通过法定程序、合法渠道、合法方式反映诉求和解决纠纷,形成家庭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适应城市发展,服务家庭需求,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服务机制,设立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站(妇女儿童维权站),纳入全市基层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同 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联席机制,对涉及妇女儿童的重大侵权案件和疑难案件共同会商解决;组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 ;探索通过购买或志愿服务方式,整合法律、健康、心理等专业服务团队进驻基层服务站、点开展咨询服务、法制援助等,并建立相应的动态管理台账,做到矛盾原因登记在册,纠纷关系底数清晰,推进维权维稳工作关口前移, 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明确、细化责任分工,深入探索多部门协作工作模式,推进反家暴工作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等长效机制,设计合理有效地预防、干预和求助机制,健全家庭暴力案件预警、转介、处理、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优化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工作流程;制定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和法律援助、诉求调节机制,建立专家队伍,吸纳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对有暴力危机的家庭开展调解,化解矛盾,打破暴力循环,防止暴力升级,重建和谐家庭关系。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反家庭暴力投诉站(点),在基层法院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市、县(区)建立反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和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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