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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妇联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实现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2017-12-15 14:47:00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切实推进诉讼调解与妇联调解相衔接,2015年6月以来,鞍山市妇联与铁东区法院联合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特别是铁东区法院被选为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后,积极探索家事纠纷多元化机制。通过设立专门诉调对接合议庭,家事审判合议庭,实现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开辟了妇女儿童维权的新渠道。两年来共处理案件180余件,化解率达65%以上。

  实现规范管理,保证诉调对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制订了《关于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诉调对接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设立诉调对接合议庭。招募了8名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群众工作经验的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为特邀调解员,与法院民二庭的法官组成诉调对接合议庭。三是组织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邀请常年从事民事案件审理的资深法官对特约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经铁东区法院审委会审核批准后聘请为特邀调解员并颁发证书,持证上岗。

  发挥联字优势,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充分发挥妇联调解作用。充分发挥妇联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独特优势,在诉前、诉中、宣判前充分发挥其调解优势,分类满足妇女群众调处纠纷矛盾的需求,做好纠纷化解工作。二是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参与庭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三是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权。在调解无效或处理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妇联帮助受害人申请取证或指导当事人提起诉讼,主动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接。

  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家事案件调解全覆盖

  一是建立诉前调解对接制度。在立案登记阶段,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均询问是否需要提供法律咨询及诉前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制作“委托调解函”向当事人发放,在案件卷宗中注明后,移送诉调对接合议庭。特邀调解员以中立身份参与案件,配合法官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则由法官出具调解书或指导当事人书写撤诉申请,制作允许撤诉的裁定书。二是建立诉中调解对接制度。对审理中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及案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调解的案件在定期汇总后,向诉调对接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其与指定的特邀调解员对接,特邀调解员有针对性的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并与案件承办法官及时互通相关信息并参与调解。三是审判前进行最后调解。经过以上调解工作后仍未能达成调解的案件,诉调对接合议庭经合议草拟出判决书后,合议庭成员将邀请特邀调解员再次参加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的调解工作,如发现确实不可能达成调解意见的,及时宣判,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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