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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建立家事调查调解委员会参与家事纠纷调解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2017-12-15 14:38:00
  沈阳市大东区妇联、大东区人民法院抓住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的有利契机,联合多部门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权益的制度规范

  试点启动时,大东区法院、区妇联、区人大、区政协派出工作人员考察了广东省中山第一法院、中山第二法院、珠海香洲区法院。通过考察,大东区妇联找准了参与家事审判改革的切入点。大东区法院先后出台了《诉讼指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序进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家事调查调解委员会

  大东区妇联、大东区法院建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联合成立了家事调查调解委员会。试点初期,大东区法院召开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委员会成立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确定15名妇联干部作为家事调查调解员。家事调查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案件的核实等司法审判辅助工作,为法院调查核实基本案情提供辅助支持。大东区人民法院还开展了家事调查调解员培训,对家事调查调解员的工作性质、工作方法、工作原则等进行培训。

  三、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家事纠纷多元化解

  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形成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妇联组织等多部门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了诉讼调解的功能,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妇联等社会组织参与家事诉讼调解,有效化解了家事纠纷,调解和好的案件逐渐增多,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法院家事审判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情感利益和身份利益,转变了过去一判了之、案结但纠纷未了的情况,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解决纠纷。妇联组织对家事审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提高了案件的审结率,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了案件审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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