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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妇联:关于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维护问题的论述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2015-10-23 10:14:00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农村社会中出现了一个独特的妇女群体——留守妇女群体,这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并呈日渐扩大趋势。目前全区共有留守妇女近1500人,中青年留守妇女占85%。留守妇女中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占48%左右,其余则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以增加家庭收入。农村留守妇女的不断增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农村留守妇女权益问题更为突出。一是丈夫外出打工后,留守妇女承担着家庭生活中的生产劳动、家务劳动、子女抚养和老人照料等多重责任,多重角色的扮演加重了留守妇女的生活负担。二是夫妻聚少离多,分居生活虽然对夫妻感情生活没有造成普遍的负面作用,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留守妇女的家庭稳定,极少一部分留守妇女的丈夫在外打工期间出现婚外恋,从而使农村“打工婚姻”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三是留守妇女部分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而且由于沉重的家庭和劳动负担对留守妇女闲暇时间的挤压,使妇女很少有时间提高自己,造成农村留守妇女整体素质不高,没有一技之长,制约了留守妇女的自我发展。四是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过重,部分留守妇女在家中缺乏安全感,而且留守妇女相对普通农村妇女的人身和财物更容易受到侵害。五是由于留守妇女沉重的家务负担及经济压力,使她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一、维护留守妇女权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双塔区委、区政府、妇联及相关部门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和发展空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1、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维护留守妇女权益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妇联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妇女维权工作,把维护妇女权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经常听取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督促和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维护留守妇女妇女权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维护妇女权益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保证。同时建立健全了区、乡、村三级维权机构。区、乡建立维权站,村建立维权点,开通12338热线电话,设立投诉信箱,接受留守妇女的咨询和投诉,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办的原则。在基层加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工作网络健全率达100%。各类妇女群众自治组织在基层积极宣传法律、化解各类矛盾,有利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稳定。

  2、强化妇女“四自”精神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自我维权能力

  妇联组织以“三.八”妇女节“五五普法宣传周”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在全区开展大规模普法活动,先后协调司法局、派出所、民政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参加,大力宣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寓教于乐的文艺演出,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及宣传单;各级妇联每年都组织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活动,一杆到底,“宣传法律到基层,解决矛盾到家庭”,使学法之风吹遍每个妇女群众,多年来,妇女群众的法律普及率已达90%以上。同时我们还注重农村留守妇女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在生活中做强者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提高自我,不断提高留守妇女的素质和生活能力。

  3、强化信访窗口服务职能,积极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妇联组织认真接待处理了留守妇女群众的信访案件。针对信访工作中留守贫困妇女求助人员增多的现象,各级妇联组织以结对扶贫的形式为她们提供资金、技术及物质帮助。为解决部分留守妇女子女上不起学的问题,乡妇联通过采取结对救助的形式为她们提供帮助,动员社会各界为留守儿童捐款。每年的“六一”儿童节期间都要慰问留守儿童,为他们送去关爱。

  4强化科技知识培训,增强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

  妇联组织通过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等活动,针对留守妇女的实际情况组织了养殖技术、种植技术等科技知识培训,培训留守妇女1000余人,使大部分留守妇女掌握了一至两项科技知识,提高了农村留守妇女的科技知识能力和技能水平。同时妇联组织还利用各类农民课堂,学堂组织留守妇女进行科技知识能力和技能的培训。为了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结合村屯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妇联还组织了“普法小分队”“文艺队”“秧歌队”等,引导带动留守妇女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文化娱乐和普法.科普宣传活动,在提高了留守妇女的文化水平和科技素质的同时愉悦了身心。

  二、留守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劳动强度大

  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妻子成为家庭生产生活的绝对主力,家中所有粗活、重活几乎都压在了“留守妇女”肩上,尤其是农忙季节,劳动量更大。据统计,有83%的“留守妇女”靠种植业为生。同时,男人外出务工,赡养老人,养育孩子,洗衣做饭,喂养鸡鸭猪牛等繁琐的家务事也全落在了“留守妇女”的身上。

  2、生活质量低

  农村“留守妇女”娱乐生活单调,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匮乏,有些“留守妇女”常常因为空虚而从事赌博、迷信等活动。由于疲于养家奔波,对子女全面教育和培养意识不强,只注重吃饭穿衣上。她们与丈夫沟通交流少,婚姻生活质量不高。

  3、精神负担重

  由于丈夫长年不在身边,生活中缺少关爱,感情上出现空缺,不少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压力大,担心丈夫是否忠诚,其中一些人遭遇了婚姻“红灯”。有许多“留守妇女”想把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别人种,自己跟随丈夫一起出去打工,但赡养老人、照顾子女的责任又使她们难以走出家门

  4卫生保健差

  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重荷,“留守妇女”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农业、畜牧业生产上,放在赡养老人、教育子女上,无暇或无经济能力顾及自己的身体状况,加之文化素质偏低,缺乏自我保健意识,这个群体普遍存在卫生保健较差的现象,以至造成小病不治,大病难治的现象时有发生。

  5、缺乏安全感

  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违法犯罪几率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感到男人不在家,睡觉不踏实,缺少人身安全感,她们容易成为农村性侵害案的主要侵犯对象,其家庭财产也成为作案分子的目标。

  6、家庭教育缺失

  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低,随着劳动强度的增大,农村留守妇女承担着田间生产和家务劳动,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调查显示,大部分女性由于劳动负担重,基本上没有什么时间照顾孩子,特别是在孩子的家庭教育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教育子女,导致在留守儿童身上出现了很多问题。

  三、对维护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的建议及对策

  农村妇女是一个弱势群体,而农村的留守妇女们不仅要承担照顾老人、孩子以及教养孩子的重担,还要应对丈夫长年不在身边所带来的孤寂感等一系列心理压力和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权益问题,需要城市对留守妇女的信任、包容和吸纳,让打工人员一家人都可以进入城市务工、学习和生活,让他们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国家和社会搞好经济生产和建设,这样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从而为我国城市化进程起到推动性的作用。同时,社会各界要普遍关注留守妇女权益问题,切实做到:

  1、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留守妇女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倾斜度,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妇女的利益需求,制定出台有力于留守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此外,相关部门在制定农民培训计划时应在培训指标和经费上向女性倾斜,保证妇女占一定的比例,把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整体规划。

  2、各级政府应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就业

  推进农村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缓解农业效益低下的问题,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人文关爱环境,针对留守妇女中缺乏资金技术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关爱留守妇女,切实为她们提供有效帮助和支持。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努力从自身职能出发维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部门应加强法律宣传,促进留守妇女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让留守妇女切实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科技部门要加强科技知识宣传,使留守妇女掌握科技知识,提高科技素质,使留守妇女能将科技知识运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实践,提高经济收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文化技能培训,保障她们受到较好的教育,提高文化程度,帮助“留守妇女”掌握实用技术,使她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

  4、提高留守妇女综合素质,提高参与经济工作能力

  各级组织都要积极引导留守妇女摈弃“男主外、女主内”封建传统的束缚,一方面组织“留守妇女”树立“四自”精神,用自己的行动积极支持丈夫外出打工,另一方面积极鼓励已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这既能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又能为“留守妇女”稳定婚姻关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分担家务劳动起到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农村社会治安环境。

  5、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要组织留守妇女参与平安村庄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她们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家庭的和睦、邻里关系的融洽、为农村的稳定树立敢于发展、敢于竞争、敢于作为的进取精神。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侵害留守妇女的案件要从重处理。

  6、建立定期为农村妇女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工作制度

  宣传卫生保健常识,提高农村妇女卫生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努力改善劳动环境,积极争取引进更多的适合留守妇女特点的致富项目。同时,当留守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关部门要为之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留守妇女权益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促进留守妇女权益问题的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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