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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妇联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妇女儿童构筑“平安网”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06 16:39:00

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的优势,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有效化解我市婚姻家庭矛盾,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市妇联、市综治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鞍山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为妇女儿童构筑平安网

一、建立健全调解机构。为了最大限度地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市妇联创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将调处工作关口前移,与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鞍山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权益部,并成立了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市妇联依托市妇联信访接待室成立市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以调解涉法类纠纷为主。县(市)区级依托铁东区长青街道妇女之家、立山区友好街道三冶社区妇女之家、铁西区卢秀景民间调解协会、铁西新陶管事婆婆调解室、虹桥谈心室、立山灵山兵妈妈刘娟、冯志国爱心团队和县(市)区婚姻登记处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分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妇女之家、综治中心妇女儿童维权站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依托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按属地原则调解本行政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分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鞍山市家庭教育研究会来承接并组织实施,进行婚前教育,并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多项便民惠民服务。重点对婚姻关系发生变动的、抚(扶、赡)养关系发生变动的、发生遗产继承的、两地分居的、招婿的、有留守妇女儿童的、有家暴隐患的、有同居行为的、有恋爱纠纷的家庭跟踪化解,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减少因婚姻家庭纠纷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新时期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要求,从妇女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业社工、老年志愿者、婚姻家庭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师中择优选取,招募懂政策法规、懂心理辅导、热心和擅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等维权志愿者作为调解员,在调解具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语言贴近生活,易于被老百姓接受的娘家人优势,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用真心、细心和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温情感化,用听、劝、调三步骤,依照法律和人情,梳理矛盾,分清责任,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促进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引导、受理、调解、协议四大工作流程和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档案管理、例会表彰、调解情况反馈、跟踪回访六大制度。公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名单、调解工作职责范围、调解员工作纪律等。严格执行操作流程,统一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促进调解过程的合法化及调解结果的规范化。切实加强各级妇联、综治、法院、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联调机制,以及多途径衔接互动的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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