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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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2016-01-29 14:04:00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鼓励引导广大妇女创办、发展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妇联、省中企业厅决定共同组织实施辽宁省 “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以“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为载体,深入推进全省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女性中小微企业需求,提升妇联组织服务女性创业就业工作水平,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女性中小微企业”是指女性注册法人代表或作为主要经营管理者的中小微型企业。从20127月至2015年底,全省妇联组织推进女性新创办小微企业5000个(含个体工商户),助推1000个中小微企业壮大规模,建立100个省级女性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带动就业10万人。

    三、主要措施

    1.积极协调省、市各类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女性中小微企业倾斜。在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扶持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人员培训和创业辅导、支持女性创业兴业。

    2.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规模。三年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0亿元;协调发放其他小额信贷资金30亿元。

    3.继续运作辽宁省 “巾帼再就业资金”,扶持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

    4.提升手工制品行业中小微企业发展能力。依托省妇女手工制品商会会员企业建立辽宁省女性手工制品交易市场,建立手工制品创意实训基地。推出10大妇女手工制品品牌。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统手工艺继承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增强手工制品产业吸纳妇女就业能力。

    5.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政府出台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参与制定完善家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行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继续做大 “新风采”家政服务品牌。引导女性创办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社区照料、社区便民服务等小微企业,推动现有女性创办的家政企业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发展壮大规模。

    6.组织展会活动。适时举办帮助女性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路的各类展洽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展览会、产品宣传推介会和市场考察,并争取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7.建立专家服务队伍。组建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创业成功人士和志愿者组成的创业指导顾问团,为女性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策解读,企业管理、工商税务知识培训等跟踪指导服务。

    8.创建女性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立女性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扶持等有效服务,增强女性创业能力。

    9.引导高素质劳动力到女性中小微企业就业。借助各级政府劳动力就业服务市场,建立常年的女性就业服务市场或就业岗位信息服务窗口。举办女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引导大学生到女性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就业。

    10.加强女性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加强女性中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和高层管理人员能力培训。开展家政服务和手工制品产业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女性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

    11.加强女性中小微企业交流合作。建立完善省市女企业家协会,组织女企业家牵手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技术、管理、研发及市场开拓等帮助。加强女性创办企业之间对接洽谈,进行协作配套,做长做深产业链,优先提供原料、产成品及市场。

    12.促进女性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女专家学者走进女性中小微企业,为新产品研发、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专家学者与女性中小微企业产学研联合。

    13.推进女性中小微企业与银行金融部门合作。开展银企对接,为女性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服务。探索建立女性中小微企业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

    14.加大女性创业典型的培养、评选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和平台。

    15.加强女性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借助各级政府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窗口,提供网上政策宣传、创业指导、信息交流、法律咨询和帮助、企业用工招聘、企业品牌宣传等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引导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深化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新载体,是妇联组织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服务大局、服务女性中小微企业的实际举措,

    各级妇联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好落实。要摸清当地女性创办微型企业的底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活动,取得工作成效。省妇联将分解任务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推进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

    2.政策宣传,推动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0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

  201219号)等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协调争取相关政策对女性中小微企业倾斜,推动女性中小微企业在财政资金、减免税费负担、融资、市场开拓和服务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开展送政策到女性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活动,扩大女性对政策支持创办中小微企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3.协调配合,督促检查。“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是一项系统化、多元化工程,省、市、县(市、区)妇联要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强与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合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省妇联和省中小企业厅将适时对各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

  指导、考评。市妇联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女性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创业典型,妇联组织的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果。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及数据统计表上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和就业指导中心,并作为省妇联年底考核评比各市、县(市、区)妇联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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